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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一飲用水硒元素含量被誇大10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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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一飲用水硒元素含量被誇大100倍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在黑龍江省牡丹江市,當地很多人都買過一款包裝飲用水,叫佰硒山泉,據稱,這款水很難得地富含硒元素,但很多人不知道,這家企業曾將當地監督檢測中心出具的報告結果私自篡改,將硒的含量誇大宣傳了100倍。

而在當地監督檢測中心發佈相關“闢謠”聲明三個月後,這個名爲佰硒山泉水的包裝飲用水,卻依舊在市場大肆銷售。

佰硒山泉桶裝飲用水外觀

在黑龍江省牡丹江市,不少人都購買過一種名叫佰硒山泉的桶裝飲用水。記者調查走訪瞭解到,由於該款水宣傳硒含量高,對人體有益,牡丹江市黨政機關和很多事業單位都選擇了這款水。

一家事業單位負責採購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市裏領導推薦的,說水含硒量非常高,高出國家標準,市政府辦公室都喝。”

某小區的多位居民也表示,正是因爲相信了企業的廣告,纔買了不少給自己家的孩子喝。

居民宋女士說:“我這是新小區,怕水管路不好,家裏有孩子,他們介紹的,就選了這款水,說含硒,不是好嘛。有偏硅酸鉀,微量元素挺多的。喝了二三個月了。”

然而就是這樣一款似乎銷路還不錯、以富含硒元素爲招牌的飲用水,卻疑似存在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的嫌疑。

國土資源部哈爾濱礦產資源監督檢測中心(以下簡稱監督檢測中心)發佈的聲明

據瞭解,2016年12月6日前後,國土資源部哈爾濱礦產資源監督檢測中心(以下簡稱監督檢測中心)發佈聲明稱:生產佰硒山泉包裝飲用水的合爾斯製藥有限公司,在做佰硒山泉水產品宣傳時,未經其同意就擅自把他們出據的檢測報告(分析批號:2016C87)登在宣傳欄上,並將檢測項目中硒含量0.00055mg/L塗改爲0.055mg/L。

該監督檢測中心認爲,企業的行爲對其公信度造成了嚴重影響,要求其立即停止,並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該監督檢測中心勘查院院長佟喜文透露,當時看到企業的宣傳廣告時,他們很震驚,此前也曾試圖聯繫企業說明一下此事,但並沒有任何結果。

佟喜文說:“我們也是在網絡上看到的,把硒含量數值改成0.055毫克升,我們發現時已經登了好長時間。這種報告是不允許塗改的,高了低了都不可以。檢測報告的批號我們都有,是2016年6月份檢測的,做的全分析,按照國家礦泉水標準檢測,做的全分析。宣傳看起來其它數據都是可以的,但硒沒有宣傳的那麼高,我們檢測的是0.00055毫克升。”

佟院長介紹說,在全國來講富含硒的礦泉水很稀少,礦泉水國家標準硒含量是0.01到0.05毫克每升,真實的數據被這麼一改,不僅僅已經超過了國家規定的相關標準,更重要的是,還涉嫌欺騙消費者。“這是什麼行爲,他自己應該清楚,你在媒體上登出去了,一個比較權威的檢測機構勢必影響消費者,因爲消費者是依據篡改後的數據選擇這個水。從水質含量上講,不允許超過0.05毫克升,有上限有下限,低於這個不夠標,高於不能飲。”

被塗改後的水質檢測報告。

記者在百度上輸入佰硒山泉四個字,就會看到第一個就是該企業在牡丹江公衆平臺吃喝玩樂上發佈的廣告,上面顯示的檢測報告圖片上卻是硒含量0.055毫克每升,小數點比監督檢測中心出具檢測報告數據,往前移了兩位。而此前記者所拍攝、蒐集的佰硒山泉的宣傳單以及實物照片,其包裝所標註的硒含量,甚至最高達到0.15毫克每升。

雖然監督檢測中心的聲明已經發布了有三個月之久,然而網絡上的佰硒山泉宣傳網頁仍然可以看到被塗改過的檢測報告圖片。該監督檢測中心表示,該企業並未公開就此做出合理解釋和說明。

佰硒山泉的宣傳頁

在牡丹江市,記者採訪了多個宣傳單上所註明的經銷點。在江南華府的一個經銷點,記者看到這裏存放着大量的佰硒山泉的桶裝水,工作人員正在往小車上裝水準備送往小區居民家中,經銷商依舊宣傳着佰硒山泉“硒含量高,長期飲用防癌,提高免疫力”等功效。

經銷商說:“這款水非常好,各機關都喝這款水,這單子上說的比我說的好,口感非常好,山泉它是,含的礦物質都告訴你了,含硒,電視報道了,牡丹江電視報道啥報紙上都有。”

對於佰硒山泉中含硒量的質疑,這位經銷商是這麼解釋的:“你拿的那單子上寫的都有,對人體都有意義,富硒水,水源很不錯的。你看上面的檢測數據,都是國家標準檢測出來的。”

對於企業此種行爲,北京市中通策成律師事務所律師邱志剛分析認爲,該企業在生產、銷售(佰硒山泉中)的過程中,如果因爲產品的質量問題或者虛假宣傳等問題,可能會導致承擔違約和侵權的責任,比如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廣告法以及反不正當競爭法。至少從法律責任的後果來分析,企業可能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同時,可能會面臨質監部門的行政處罰。

邱律師表示,企業是否涉嫌違法,需要以政府有關部門的最終調查結果爲準。記者隨後來到了牡丹江市工商局,該局廣告科劉科長看過相關材料後表示:企業的行爲可能涉嫌虛假宣傳,會將相關材料轉交陽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處理。

劉科長說:“調查處理,按照廣告法相關規定處理。改動是不允許的,不真實的就是虛假的,這樣的話就是虛假宣傳了,但要經過調查。”

本週一,牡丹江市陽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回覆稱,正在聯合招商局等部門進行立案並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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