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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女子清宮術處置不當致子宮穿孔 醫院賠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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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後胎盤殘留行清宮術,醫院在術中因處理不當致患者子宮穿孔。6月4日,江西省新干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該起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被告新干某醫院同意賠償原告張某各項損失8萬元。

江西女子清宮術處置不當致子宮穿孔 醫院賠8萬

2013年2月3日,張某在新干某醫院順產一女嬰,因產後胎盤殘留未完整剝離致陰道流血不止。經新干某醫院複查決定爲張某行清宮術,術中醫務人員處理不當,致張某子宮穿孔。後張某轉入江西省人民醫院行子宮次全切除術。經鑑定,張某子宮損傷評定爲九級傷殘,被告對致原告子宮穿孔的過錯參與度爲80-90%。

一審法院認爲,醫療機構在對患者的診療過程中,應當盡到審慎義務。被告醫務人員在術中,因經驗不足、考慮欠妥、處理不當致使原告子宮穿孔,存在明顯的過錯,應當對原告的損失予以賠償。在審理過程中,被告認爲其只導致了原告子宮穿孔,原告的子宮次全切除是因胎盤殘留植入導致,認可子宮穿孔的十級傷殘,而不認可子宮次全切除的九級傷殘。經承辦法官多次耐心調解,胎盤殘留未及時清除導致胎盤植入與被告未向原告盡到告知義務亦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最終,被告接受了承辦法官的意見,同意賠償原告損失的85%,共計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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