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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勸阻廣場舞遭大媽圍攻離世 家屬:要起訴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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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長沙市一男子因勸阻廣場舞而突發心梗去世的消息引發關注。昨天,記者從離世男子的妻子周菊梅處瞭解到,目前家人回到江西老家處理後事,家屬與事發小區物業簽訂協議,協議中註明物業資助2萬元,最終物業出於人道主義關懷補償了8萬元。但對於這一協議,周菊梅並不認可,稱只是權宜之計,打算回到長沙後起訴物業以及當時跳廣場舞的當事人。

男子勸阻廣場舞遭大媽圍攻離世 家屬:要起訴維權

事件男子勸阻廣場舞突然離世

9月6日晚,湖南長沙水岸世景小區內,廣場舞一如往常一樣跳起,家住該小區二樓的賀香槐和周菊梅夫婦卻在音樂響起之後皺起了眉頭,因爲跳廣場舞的隊伍就在家樓下,周菊梅稱自從2016年搬來後,一直就在“默默忍受廣場舞的音樂”。

此前暑假時期,每晚7點到9點其他業主開始跳廣場舞的時候,夫婦倆都會帶兩個孩子去附近打籃球,直到音樂停止纔回到家中。但9月份開學後,孩子需要在書房學習,所以周菊梅打算下樓跟跳舞的人進行協商。

周菊梅昨天對記者稱,事發當晚,她去找了保安一同協商,跳舞的居民也同意將音量調小,但是保安走後,他們又將音量調大。我跟他們講,這個聲音太吵了,麻煩把聲音調小一點。

不久,周菊梅的丈夫賀香槐也走下樓,“我老公跟他們講把聲音調小一點還是可以跳舞的,然後他們吵起來,但始終沒有動手。”

突然間,周菊梅聽到有人說“他怎麼睡到地上了”,她才發現丈夫躺在地上,送醫後搶救無效死亡,初步判斷爲心肌梗塞。

進展處理後事後家屬打算起訴

事發過後已近半月,周菊梅提起這些經歷仍舊控制不住情緒。目前,周菊梅已經回到江西老家,並在9月18日安葬了丈夫。

周菊梅對記者稱,事發至今,也沒有當時在場的跳舞居民來聯繫過她,“也沒有人來道歉。”

周菊梅現在和小區物業已經簽訂了一份協議。她介紹,根據協議,物業願意出於人道主義補償8萬元,但她認爲這些遠遠不夠。周菊梅說,家裏有兩個孩子,一個15歲,一個11歲,還要照顧她的父親,而目前她的收入每個月只有2000元,“生活很困難”。周菊梅打算回到長沙後,仍要起訴物業以及當時在場的跳舞者,希望能獲得一些補償。

迴應物業稱不會干預家屬起訴

昨天,記者聯繫了小區思居園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副總經理王先生,王先生稱,有居民跳舞音量過大打擾到其他業主也不是第一次了,經常有業主向物業反映噪音情況,物業也出面調解過多次。“《管理公約》中並沒有明確禁止跳廣場舞,也沒有對音量大小做出要求,而且廣場建設本來就是用於業主休息娛樂的,我們不能不讓人跳,只能跟他們講聲音小一點”,王先生稱。

經調解,物業與家屬達成協議,協議中物業資助死者家屬2萬元,家屬自行承擔死者的喪葬費。“我們是考慮到死者家裏困難,家裏還有兩個孩子,而且死者妻子曾在我們物業工作,出於人道主義資助而不是賠償,物業本身沒有任何責任。至於大媽們是否應該承擔責任尚需要法律確認”。對於家屬打算起訴一事,王先生表示物業已經盡到了責任,起訴是家屬的意願,物業不會干預,物業也會配合司法機關調查。

說法如構成侵權責任廣場舞居民應擔責

昨天,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表示,如果事發當天廣場舞大媽的音響確實超出了法定分貝,造成噪音污染,那麼廣場舞大媽涉嫌違法。賀先生與妻子下樓與之協商的行爲屬於正當維權行爲,廣場舞大媽卻不依不饒,以致賀先生情緒激動,突發心梗死亡。以此來看,廣場舞大媽對於賀先生的死亡可能存在過錯,廣場舞大媽的侵權責任要件是否成立,還要從侵權主體、侵權行爲、損害後果、因果關係及過錯方面來看。

如果侵權責任要件成立,那麼,廣場舞大媽就應向受害人家屬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等治療費用及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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